博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整合扶贫职能、加强和完善扶贫工作机构的安排部署,根据省编委办《通知》和市编委办《关于调整县扶贫工作机构的通知》(保编办字〔2016〕25)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设立博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拟定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口异地开发工作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参谋助手。
(二)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办法,协调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立项、申报和储备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订扶贫资金、物资的分配、使用意见,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资金、物资的使用。
(四)联络省、市国家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部队、院校对口帮扶贫困地区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各界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扶贫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和管理。
(五)负责全县贫困状况的统计监测;组织扶贫开发重大问题和事项的调查研究、汇总分析,收集和掌握国内外扶贫开发信息;负责产业化扶贫工作。
(六)负责扶贫开发的交流与合作,规划和管理外资扶贫项目,组织协调有关扶贫开发的出国、出省、出市招商、考察和培训工作。
(七)负责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和科技扶贫,组织实施贫困乡镇干部培训、群众科技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技术推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贫困乡镇基层组织建设、计划生育、科技、文化、卫生、教育事业等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
博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核定直属事业编制8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设综合办公室、扶贫和农业开发股2个内设机构。所需编制从全县同类编制中调剂解决。
三、附则
本规定由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