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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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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7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展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商务局。

第三条 中共平山县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财经办)设在县发展改革局,接受县委财经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财经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财经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县委财经办日常事务。县发展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财经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财经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和贯彻落实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及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省、市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商务领域、投资促进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区域协作、开发区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研究拟订投资促进政策,承担县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省、市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商贸流通主体,推动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牵头推进实施全县“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规划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落实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经营等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对酒类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九)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一)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十二)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组织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拟订和推进全县科技兴贸战略,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四)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五)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县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指导境外经贸园区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十六)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七)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十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行政复议和裁决,负责对司法、纪检监察、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各种案件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

(十九)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市场监管职责;负责散装水泥推广管理工作。

(二十)拟订全县粮食流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行业发展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购销政策和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一)拟订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工作。

(二十二)协调、管理、推动口岸建设和物流业发展,组织推动国际航线、国际班列的开行,以及重大物流园区和物流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

(二十三)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县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二十四)负责上级交办的涉及世贸组织相关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负责经贸交流合作工作。建立联系国内友好关系城市,负责县外单位在我县设立办事机构的备案工作。

(二十五)监测分析全县商务运行情况,承担全县商务系统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十六)负责建立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工作机制,对利用国内外资金和经济技术合作、开发区发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促进资金、技术、人才、项目引进和产业对接,争取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

(二十七)负责投资环境营销和宣传推广,负责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谋划、包装、推介;负责国(境)内外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筛选工作,建立投资促进工作平台和信息网络;负责对国(境)内外重要招商项目的谋划、包装、发布、推介工作,建立项目库。

(二十八)负责国(境)内外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的谋划、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牵头组织专业性、行业性投资促进活动;指导协调各乡镇和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开展招商活动。负责与国(境)内外大集团、大企业合作及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签约、选址、流转的统筹和协调,规范招商引资产业布局和秩序,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利用国内外资金项目洽谈、签约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调度,负责签约项目的履约落实。负责对国(境)内外重要客户的联络拓展、重要团组和客户来访考察、洽谈的组织。

(二十九)组织和促进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专业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制订并落实奖励政策;加强招商引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负责引进央企资金、项目及各项合作,促进合作项目的建设,负责为央企服务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建设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引进资金到位统计工作。

(三十一)负责指导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与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区域间资金、项目、人才、科研成果及产业合作工作,负责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市所、市校科研合作工作。

(三十二)负责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工作,负责经济开发区(园区)建立、升级、扩区工作,指导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和体制、机制创新,负责对经济开发区(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调度和绩效评估、考核认定工作。

(三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转变职能: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一)强化制定县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县级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县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二)完善经济调节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调节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

第六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研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和规划。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易地扶贫后续扶持脱贫。

(四)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管理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综合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目录清单、审批计划和备案管理。协调推进县级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相应政策措施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相关政策建议。

研究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省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建议的申报并协调实施。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农业资源区划和农业区域规划;制定农业区域发展政策、指导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综合管理农业资源,指导水、土地、气候、生物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农业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保护农业生态环境;负责农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和高效利用实验示范工作;综合管理农业遥感技术的利用工作。

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三)经济运行科。负责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负责全县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电力管理协调工作,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按权限指导督促相关行业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拟订境外投资年度计划。按权限对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协调全县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对工业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按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县贯彻国家、省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按分工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负责谋划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调与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划的衔接,提出落实推进协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落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年度计划,督导检查各项支持政策的落实,牵头组织专项考核等工作。

拟订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转移对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对接合作,负责联系沟通信息反馈及项目跑办,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等工作。

负责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承担县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基建投资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县综合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推进县属企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负责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办法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修订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中央、省、市预算内补助我县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年度县级政府投资和县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谋划、争取和协调,拟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及时掌握了解项目信息,提出相关建议;负责收集国家有关部委、商务办事机构、科研单位等重要政策、经济信息,提出对策建议等。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负责开展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等工作。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编制下达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等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

研究拟订全县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服务业发展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服务业目标考核管理工作。负责争取国家和省服务业专项支持资金,会同县财政提出县级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县级储备。

组织贯彻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调研。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局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价格听证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有关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调查研究、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宣传报道;提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方案;提出和落实重点项目年度考核、考评方案,督导全县重点项目实施进度。

协调、调度落实涉及重点项目的各项建设条件,推进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在建工作,掌握全县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参与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物流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拟订物流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物流体系建设,研究分析物流发展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全县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重点物流项目;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县物流发展工作,负责培育物流产业发展,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促进重点物流企业发展;承担现代物流技术的推广工作。

承办县政府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和援疆、援藏工作,研究提出对口支援经济社会工作的规划、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统筹协调和联络全县对口支援经济社会各项工作;负责县对口支援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承办对口支援合作项目的审核、报批和督办落实。

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编制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拟订能源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能源装备业的发展布局和重大项目安排意见;负责能源装备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按规定权限和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和职责;负责燃气资源的协调调度工作。

(五)环境资源科。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省、市、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全县铁路布局规划。负责申请民航发展基金投资补助。按照规定权限对综合交通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县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县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县大数据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制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削减燃煤、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城镇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安排意见;贯彻散装水泥、商品砼、商品砂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监督检查违反国家散装水泥、预拌砼、预拌砂浆管理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行为;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统筹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与其他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改革建议;参与组织编制铁路发展专项规划和城际及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财政安排铁路投资意见,制订铁路投资筹资方案等。

(六)能源科。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编制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拟订能源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能源装备业的发展布局和重大项目安排意见;负责能源装备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管理;按规定权限和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和职责;负责燃气资源的协调调度工作。

负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拟订全县农村电网、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先进能源系统和其它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级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安排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实施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拟订全县火电、核电、热电和电网(不含农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电源电网、热源热网等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安排意见;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电力、热力、煤炭等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安排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督导电力及热电项目建设,负责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电力、煤炭等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市场监管职责。

(七)价格管理科。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研判全县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研究制订有关价格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要政策文件。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对列入省成本监审目录和省授权实行成本监审的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期监审工作。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审核汇总重要农产品的成本收益,提出对策建议。

负责组织落实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工农业产品价格政策和改革措施;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研究拟订价权内的商品价格改革和调定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商品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对实行市场调节的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工农业产品价格进行监审;指导协调重要农产品的购销价格,必要时制定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调查研究、分析主要农产品和关系国民经济基础工业品的生产成本、利润和供求变化、价格趋势,为宏观调控提出依据和相应的政策建议。

负责全县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和调整县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拟订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负责全县商品住宅价格、土地价格、房屋租赁价格的管理并制定相应的价格管理办法,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指导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实。

(八)粮食和物资储备业务科。制定全县粮食收支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建议;负责监测县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牵头负责行业统计;配合财政部门管理使用粮食风险基金;负责全市粮食企业会计报表。

拟订县级粮食、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研究提出县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县级储备粮、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县级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拟订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九)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科。对国家、省、市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乡镇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县级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

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商务内贸科(成品油管理办公室)。拟订商务领域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县促进商务领域发展专项资金,负责编报专项资金预决算,协调申报各项国内专项资金,负责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组织项目公开招标、评审和验收;协调落实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外汇等政策;负责落实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和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提升国际能力资金政策。

拟订全县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建议,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拟订城乡市场和流通网络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城市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重点商贸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加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

拟订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培育商贸流通主体,构建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技术进步;承担餐饮业、住宿业等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组织实施早餐工程建设;推进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依法对拍卖、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老字号企业申报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内贸流通典型企业统计工作。

监测、分析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蔬菜、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按有关规定对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酒类流通发展和促进工作;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

牵头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商业信用销售;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牵头推动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相关发展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内资直销企业市场准入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12312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工作。

负责会展业的统筹协调、宏观规划和管理服务,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介全县会展营商环境;监督管理全县会展活动。

负责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二手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承担县电子商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商务领域信息化培训与交流活动。

(十一)商务外贸科。协调申报各项国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专项资金,负责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全县货物进出口工作,拟订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全县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落实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的制发工作;执行国家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及有关目录;负责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负责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外贸企业的业务培训,协调、解决进出口业务中出现的问题;指导进出口企业进行国际品牌、质量、环保、安全等注册认证;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负责外贸基地建设工作。

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措施,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外包工作的政策措施;承担商务服务业(不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生活服务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世贸组织有关工作。

拟订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监督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负责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经营资格申报工作;负责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工作,出具外派劳务人员出境证明;负责全县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组织对外经济合作相关培训;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负责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经贸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国内友好关系城市间的联系和经贸合作交流,负责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京津冀商务协同发展工作,负责县外单位在我县设立办事机构的备案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大型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督促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大型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

(十二)投资促进科。负责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经济开发区(园区)产业布局和招商引资大项目布局的协调、流转,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的绩效评估、考核认定工作;负责经济开发区(园区)设立、扩区、升级申报工作。

负责拟订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区域协作、开发区管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协调服务工作,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负责牵头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协调指导外资项目签约、履约和资金到位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区域协作工作,研究拟订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负责国内项目签约、项目申报、履约落实的协调、调度工作,负责利用国内资金、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目标的督导、落实,负责国内投资统计和综合分析,负责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市所、市校科研合作工作,负责引进央企资金、项目及各项合作,促进合作项目的建设,为央企提供服务。

拟订全县投资促进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组织贯彻落实投资促进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分析、研究国内外投资趋势,研究谋划全县重点招商项目,建立项目库,指导各乡镇和各类开发区(园区)开展项目谋划;负责投资促进信息平台和管理平台、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搜集、分析、筛选投资信息和信息发布。

负责开展国(境)内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投资环境营销和宣传推广,国内外重要客商和团组来访接待和考察、洽谈工作,负责一、二、三产产业招商工作,负责国内外重要客户拓展,引进国(境)内外大客户、大企业、大项目,开展国(境)内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促进项目的谋划、对接、洽谈、签约、选址、流转和项目落实,负责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布局和招商引资秩序,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组织和促进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专业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聘请招商顾问,制订并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负责谋划组织全县性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各乡镇和各类开发区(园区)开展招商推介活动。

第八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 名(含县委财经委办公室秘书科编制)。股级职数12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九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平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平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中共平山县委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印发

来源:平山县机构编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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