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新局权力清单
时间:Jan 12, 2016 10:22:17 AM 作者:文安县编办
表一
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 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许可 (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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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 |
体育股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6项;《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健身队伍和村街 |
1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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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离审批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 |
艺术股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2号)第九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电影放映 单位 |
1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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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许可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 |
文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
施工单位 |
2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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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 |
文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十九、二十条 |
施工单位 |
2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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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 |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审批、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 |
市场股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28号)第七条、第十七条 |
表演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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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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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
设立、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性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 |
市场股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15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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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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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 |
设立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审批(包括中外合作音像制品零售企业)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 |
市场股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第三十五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
出版物销售单位 |
1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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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 |
娱乐场所设立及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审批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 |
市场股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8 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
1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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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 |
港、澳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 |
市场股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2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
港、澳及台湾地区投资者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
2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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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九
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 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监督 (1项) |
811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文广新局 |
执法队 市场股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28号)第八条、第九条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 |
即办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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