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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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权力清单

时间:Jan 12, 2016 10:26:47 AM 作者:文安县编办

表一

行政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承办

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许可

1项)

 

047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含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文安县 财政局

会计事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和人群

20个工作日

 

 

 

 

 

 

 

 

 

 

 

 

 

 

 

表二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处罚种类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处罚

5项)

1290

对违反会计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文安县财政局

会计事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违反《会计法》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法行为的个人

警告、罚款

1、受理、立案:7个工作日2、立案做出处罚决定:3个月内

 

1291

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文安县财政局

监督股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个人。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受理、立案:7个工作日2、立案做出处罚决定:3个月内

 

行政处罚

5项)

1292

对违反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

文安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执照

1、受理、立案:7个工作日2、立案做出处罚决定:3个月内

 

1293

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处罚

文安县财政局

非税收入管理局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全县领用财政票据的各单位

警告、罚款

1、受理、立案:7个工作日2、立案做出处罚决定:3个月内

 

1294

对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处罚

文安县财政局

非税收入管理局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

全县涉及非税收入的各单位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受理、立案:7个工作日2、立案做出处罚决定:3个月内

 

 

 

 

表九

行政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

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监督

1项)

812

罚没许可证年检

文安县

财政局

非税收入管理局

《河北省罚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七条

全县执法单位

30日内

 

 

 

 

 

 

 

 

 

 

 

 

 

表十

行政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其他

行政权力

4项)

 

 

936

政府采购计划审批

文安县

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

5个工作日

 

937

党政机关小汽车编制及购置审批

文安县

财政局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河北省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对市以下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重新核编的通知》(冀控【20021号)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

5个工作日

 

938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审批

文安县

财政局

国库股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河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冀财库[2012]32号)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

3个工作日

 

939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出租、出借、处置、产权变动和资产清查及统计报告审批

文安县

财政局

国有资产管理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

10

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