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文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清单

时间:Jul 28, 2016 5:21:31 PM 作者:文安县编办

 

 

文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清单

(共5项)

(其中:部门职责5项,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0项,公共服务事项0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0项)

 

 

 

 

 

20156

 

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股室

备注

1

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规定措施;负责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监测、分析民营经济发展动态和运行态势,定期提出统计分析报告和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县级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预决算编制及资金监管;负责国家和省、市、县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工作;负责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

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规定措施

工业运行监测股

 

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

工业运行监测股

 

监测、分析民营经济发展动态和运行态势,定期提出统计分析报告和发布相关信息

工业运行监测股

 

负责县级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预决算编制及资金监管

工业运行监测股

 

负责国家和省、市、县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工作

工业运行监测股

 

负责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

工业运行监测股

 

 

 

 

 

 

 

 

 

 

 

2

 

 

 

 

 

 

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办法措施,组织多种形式的企业融资;组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实施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落实相关支持政策;负责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拟定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规定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措施;指导中小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实施品牌战略。

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规定措施

融资担保与创新服务股

 

推动银保、银企合作,组织多种形式的企业融资,实施信贷补偿

融资担保与创新服务股

 

组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融资担保与创新服务股

 

实施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和政策支持

融资担保与创新服务股

 

组织信用征集、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发布,推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融资担保与创新服务股

 

参与中小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的培训等相关工作。

融资担保与创新服务股

 

负责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和管理

融资担保与创新服务股

 

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确定资金使用方向

融资担保与创新服务股

 

指导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

融资担保与创新服务股

 

指导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

融资担保与创新服务股

 

负责全县企业对标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融资担保与创新服务股

 

负责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专业化生产以及为大企业配套

融资担保与创新服务股

 

指导中小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实施品牌战略

融资担保与创新服务股

 

 

 

 

 

 

 

 

 

 

 

 

 

3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定;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参与指导、协调工业和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技术装备制造和自主创新规划的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组织全县工业技术改造工作,推进全县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办法;

节能与装备工业股

 

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规定;

节能与装备工业股

 

提出全县工业行业需省、市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

节能与装备工业股

 

参与指导、协调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节能与装备工业股

 

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办法及项目管理。

节能与装备工业股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装备工业发展战略、规划;

节能与装备工业股

 

提出装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

节能与装备工业股

 

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县平衡建设条件的装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节能与装备工业股

 

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节能与装备工业股

 

依托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

节能与装备工业股

 

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节能与装备工业股

 

组织全县工业技术改造工作,推进全县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节能与装备工业股

 

4

负责对电子信息产品和通信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软件行业管理相关工作;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负责对电子信息产品和通信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施行业管理;

信息产业股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

信息产业股

 

拟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

信息产业股

 

编制行业投资指南,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县平衡建设条件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信息产业股

 

提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

信息产业股

 

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

信息产业股

 

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信息产业股

 

 

 

 

 

 

 

 

 

 

 

 

 

 

5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措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电子信息产品和通信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施行业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措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燃气用具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拟定全县工业产业规定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

行业规划股

 

拟定和修订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

行业规划股

 

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制度,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等准入管理事项

行业规划股

 

组织拟定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措施和标准

行业规划股

 

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行业规划股

 

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全县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

行业规划股

 

承担全县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

行业规划股

 

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

行业规划股

 

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县平衡建设条件的原材料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行业规划股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

行业规划股

 

提出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

行业规划股

 

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县平衡建设条件的消费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行业规划股

 

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卷烟、糖精生产计划

行业规划股

 

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县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行业规划股

 

负责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行业规划股

 

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行业规划股

 

负责全县燃气用具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行业规划股

 

对县域内砖瓦企业实行定额限产管理并对违规生产企业做出行政强制处罚,以及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及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行业规划股

 

 

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王静                     填报时间: 2015625                联系电话:5224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