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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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清单第一部...

时间:Jul 28, 2016 6:49:48 PM 作者:文安县编办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清单

( 42 )

(其中:部门职责29项,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 1项,公共服务事项8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4项)

 

 

 

 

 

20156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股室

备注

1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实施办法;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咨询服务

负责全局综合性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的起草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调查研究、工作信息服务

办公室

 

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及机关有关会议的具体组织和会议决议事项的督办、落实

办公室

 

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办公室

 

负责文书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秘书事务、信息反馈、对外联络接待、新闻宣传及文印工作

办公室

 

2

负责统筹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

负责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政策法规股

 

拟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政策法规股

 

建立健全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规范、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监督规范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政策法规股

 

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政策法规股

 

3

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

拟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财务股

 

制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并执行审计监督

财务股

 

负责全局资金调剂计划,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财务股

 

4

负责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工作实施行政监督;拟订应对预案,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预警预测、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监督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中的违纪案件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负责协助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5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编制县乡机关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工作计划和县乡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计划

干部股

 

负责全县人事统计、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干部股

 

管理县政府系统股级及以下干部档案

干部股

 

指导全县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

干部股

 

负责国家、省、市、县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与安置工作

干部股

 

负责全县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工作

干部股

 

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拟定有关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政策及急需、应予以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就业计划

干部股

 

拟定国家公务员交流、回避和人员结构调整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干部股

 

研究拟定全县国家公务员、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聘)用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干部股

 

负责县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聘)用工作

干部股

 

负责全县各类单位人才信息的采集、维护、使用和管理工作

干部股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在编制使用限额内拟定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计划,拟订全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事计划

干部股

 

 

 

 

 

6

 

 

 

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拟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含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研究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7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教育培训工作和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

军官转业安置股

 

指导和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军官转业安置股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接收、审查、移交工作

军官转业安置股

 

负责协调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随调家属工作

军官转业安置股

 

负责全县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和稳定工作的协调指导

军官转业安置股

 

承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军官转业安置股

 

8

贯彻执行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正常增长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管理劳动统计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管理、指导、监督;组织指导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定级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政策、规定、制度、标准的组织实施,监督工资按时发放和困难补助的发放

工资股

 

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升级、职务岗位变动和流动调配以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

工资股

 

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指导监督

工资股

 

负责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管理工作

工资股

 

指导企业工资制度改革

工资股

 

综合协调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并负责县属企业和经营者收入审批

工资股

 

负责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负责对县属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和管理

工资股

 

 

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工资股

 

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监督指导考试及证书发放工作

工资股

 

9

拟定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政策,并承办职工退休核准

保险福利股

 

负责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费调整政策的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

保险福利股

 

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待遇和离休老干部护理费审批

保险福利股

 

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接续工龄审批

保险福利股

 

负责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核上报工作

保险福利股

 

负责全县特殊工种及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力提前退休的申报工作

保险福利股

 

 

 

 

10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指导和协调全县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制定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事业单位股级职务任免

任免与考核奖惩股

 

负责全县行政机关股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任免与考核奖惩股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

任免与考核奖惩股

 

完善考核表彰奖励制度,组织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

任免与考核奖惩股

 

综合管理政府的表彰奖励;组织实施县政府各部门的全县性表彰奖励活动

任免与考核奖惩股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政府表彰办法,审核上报以国务院、国务院工作部门和省政府、省政府工作部门及市政府名义表彰的人选,落实受表彰奖励人员的有关待遇

任免与考核奖惩股

 

按权限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辞职辞退等相关规定的落实,并承办相关手续;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

任免与考核奖惩股

 

完善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并组织实施

任免与考核奖惩股

 

负责公务员登记、信息统计、综合管理相关工作

任免与考核奖惩股

 

完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

任免与考核奖惩股

 

11

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综合管理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县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承办援外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

职称管理股

 

负责全县博士后管理工作

职称管理股

 

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管理工作,承办全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评选、表彰工作

职称管理股

 

参与拟定各类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

职称管理股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承办职称制度改革有关事宜

职称管理股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任职资格的申报及评定

职称管理股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证书管理及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管理工作

职称管理股

 

监督指导职称考试

职称管理股

 

根据有关政策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职称管理股

 

负责全县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方案的申报及核准

职称管理股

 

负责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职称管理股

 

承办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

职称管理股

 

 

 

 

 

 

12

 

 

 

 

综合管理全县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失业保险扩面、稽核、个人缴费登记工作;负责困难高校毕业生及参保职工失业后的待遇审核拨付工作

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

失业保险所

 

负责审核县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牵头协调处理职工安置有关工作

失业保险所

 

指导全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

失业保险所

 

负责困难高校毕业生及参保职工失业后的待遇审核拨付工作,统筹规划失业人员培训工作

失业保险所

 

13

负责人事代理工作,调查收集人才需求信息,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社会化服务

负责人事代理、人才培养、人才交流和引进、招聘人才、人才求职工作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负责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草案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承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初审审报工作,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规范职业中介的信息管理和发布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参与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负责国家、省、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与安置工作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4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法规、制度和发展规划;制定争议调解制度及相关规范并组织实施

调解仲裁管理股

 

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协商和解机制,指导相关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监督检查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

调解仲裁管理股

 

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制定仲裁员、调解员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监测和预防预警机制

调解仲裁管理股

 

指导驻文安中、省、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跨区域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依法指导和参与全县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

调解仲裁管理股

 

指导建立全县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组织体系建设,按规定负责驻县中、省直和县直人事劳动争议的处理、案件的归档等项工作

调解仲裁管理股

 

负责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拟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调解仲裁管理股

 

负责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工作,拟定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则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参与评定劳动模范的有关工作

调解仲裁管理股

 

拟定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破产、关闭)中的职工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对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调解仲裁管理股

 

15

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拟定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就业促进股

 

拟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就业促进股

 

协调指导全县和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及跨地区流动

就业促进股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事业发展,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国家标准推行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

就业促进股

 

按规定拟定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就业管理办法,建立就业登记制度

就业促进股

 

承担县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负责办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调配、安置手续等工作

就业促进股

 

综合管理全县企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指导和监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就业促进股

 

负责拟定全县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就业促进股

 

负责对技工学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县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

就业促进股

 

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定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负责实施

就业促进股

 

16

负责全局信息工作

负责全局新闻宣传工作,汇集、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统一管理全局信息化建设、科技项目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信息中心

 

17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拟定全县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

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指导全县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

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组织开展农民工工作宣传报道、优秀农民工的奖励工作

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负责农民工培训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农民工信息建设

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承办县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18

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监督指导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的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

 

拟定征地报批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

 

监督指导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的工作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

 

19

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负责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资格审查、信息确认、保费征缴、材料归档工作,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对个人账户进行管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

 

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划拨、基金管理工作,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审核、支付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

 

负责参保人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参保人员档案管理、制发卡证、统计管理工作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

 

20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拟定全县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医疗保险办公室

 

负责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资格认定和管理

医疗保险办公室

 

负责门诊特殊疾病、居民门诊大病的审核、证件核发工作

医疗保险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补充医疗保险和有关医疗补助的政策和办法

医疗保险办公室

 

负责对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医疗保险办公室

 

2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

负责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审核、征缴、使用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心

 

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的审核、报销工作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心

 

22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

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审核、征缴、使用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负责职工个人账户基金的划拨、转移、继承及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的审核、证件核发工作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23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工作,并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登记、审核及基金征缴工作

工伤保险所

 

负责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就医的监督管理及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及落实工作

工伤保险所

 

24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审核、征缴、使用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所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调整政策的实施和贯彻落实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离退休金的发放工作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所

 

25

综合管理全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贯彻实施全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审核、征缴、使用

企业养老保险所

 

负责全县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调整政策的实施和贯彻落实及全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离退休金的发放工作,指导和推动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企业养老保险所

 

26

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劳动监察大队

 

拟订企业劳动规章制度规范

劳动监察大队

 

负责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工作

劳动监察大队

 

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申诉、举报

劳动监察大队

 

监督检查企业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及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负责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

劳动监察大队

 

负责对县属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和管理

劳动监察大队

 

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规定的实施

劳动监察大队

 

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劳动监察大队

 

参与评定县级企业劳动模范的有关工作

劳动监察大队

 

 

 

 

27

 

 

 

完善职业资格制度

负责全县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

 

组织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工作,按规定向市劳动行政部门提交鉴定报告,接受对鉴定结果的核查

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

 

按规定组织本县考评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工作

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

 

28

负责劳动事务代理工作,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批管理工作

负责劳动事务代理工作,为流动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各类企业人员托管人事档案,代缴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代办工资调整、职称评定、退休申报等劳动事务工作

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城乡求职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批管理工作

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29

规划指导社区就业及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劳服企业、社区就业服务企业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负责全县社区劳服企业的指导工作,负责规划指导社区就业及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

社区就业指导中心

 

协调劳服企业、社区就业服务企业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社区就业指导中心

 

协调指导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就业服务工作

社区就业指导中心

 

负责社区就业统计信息工作

社区就业指导中心

 

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杨沙沙                   填报时间:2015.6.25                   联系电话:523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