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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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

时间:Feb 22, 2018 4:24:04 PM 作者:文安县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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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投资营商和发展环境,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70项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18项,下放52项(直接下放29项,委托下放21项,授权2项)。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省政府部门取消的18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县对应衔接取消4项;对省政府下放的52项行政许可,我县对应承接12项。为确保取消下放事项全部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所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取消下放的衔接落实工作,确保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制定细化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承接到位,做好工作衔接,搞好业务培训,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

二、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有关清单内容。对保留实施的事项,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明确完成事项,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并及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应接收未接收以及滥用审批权等损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1、文安县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4项)     

2、文安县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2项)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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