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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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财政局三定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2-1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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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办字〔201941

 

 

中共行唐县委办公室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唐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行唐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行唐县委办公室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8

行唐县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行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7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唐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开发区)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参与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按规定组织政府债券申报、转贷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管理县政府国外债务。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标准、购置、更新,监督指导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处置车辆。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评审管理。

(十一)负责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负责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农村综合改革总体规划,负责落实河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村内街道硬化亮化、小型水利设施修建、人畜饮水工程修建、公共环卫设施购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十三)负责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拟定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和年终决算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二)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汇编全县年度预算。承担县级预算批复工作、政府预算公开工作和指导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拟订县对下的财政管理体制,落实上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各项政策。办理县与省、市财政结算事项。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对县级部门、乡镇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

(三)国库科。负责全县预算执行,组织调度财政收入,开展财政收入分析、预测;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预测,牵头调度预算支出进度。组织拟定全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工作。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做好总会计及财政专户核算。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财政总决算和汇总部门决算,承担政府决算公开及组织批复部门决算并公开工作。

(四)农业科。承担县级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畜牧、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办法。

(五)会计科。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承担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承担县级行政、政法、群团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科。承担县级教育、科技、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县属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八)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办法,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工程的项目,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负责审核批准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监督管理政府采购专家。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

第五条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8名。

第六条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行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行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28日起施行。

 

  中共行唐县委办公室                       2019328日印发 

来源:中共行唐县委编办
责任编辑:中共行唐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