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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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交通运输局三定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2-1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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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办字〔201942

 

 

中共行唐县委办公室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唐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行唐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行唐县委办公室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8

行唐县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7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唐县交通运输局(简称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和法律法规。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规划全县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相关运输方式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衔接;建立完善交通运输行业联运服务体系;拟订全县公路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和道路(含水路,下同)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县域内公路建设与养护年度指令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全县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县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公路设施;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负责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全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四)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和支持合法经营,取缔非法运输;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

(五)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县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监督县本级交通运输系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投资开发工作;指导负责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制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行业科技创新应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八)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统筹协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工作。

(十一)指导各乡镇交通运输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业务技能培训等工作;负责交通科技及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配合做好国防交通及应急交通有关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组织协调相关运输方式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衔接;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县域公路建设市场、招投标、信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农村公路新建、改建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重点项目跑办推进工作;指导协调竣(交)工验收;负责、指导地方道路管理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及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县本级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资金的筹措、管理、财务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重要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专项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妇联等工作。

(四)法规安全科。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指导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客货运输及相关业务和渔船的管理工作指导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指导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等工作。

交通运输工会。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突出和履行工会的四项基本职能,指导所属单位工会工作。

第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股级职数4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行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行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28日起施行。

 

 

 

 

 

 

  中共行唐县委办公室                       2019328日印发 

来源:中共行唐县委编办
责任编辑:中共行唐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