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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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农业农村局三定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2-1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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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办字〔201944

 

 

中共行唐县委办公室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唐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行唐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行唐县委办公室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8

行唐县农业农村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7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唐县农业农村局(简称县农业农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行唐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行唐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推动全县“三农”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农办秘书处,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县委、县政府“三农”工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制定,统筹督导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

(二)协调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棉、油、菜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县农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有关交流合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职能转变。

(一)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和高效特色农业产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涉农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国家、省、市、县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水果)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含水果)质量抽检。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

第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宣传、信访、党建、群团、政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负责综合性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农村综合改革等重大问题调研;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工作,指导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放、管、服相关工作;负责涉农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职工考核培训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开发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工人等级培训考核等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支持项目的审计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项目资金的统筹和资金的运行监督,参与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

(三)乡村振兴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县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督导落实。

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乡村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民体育事业发展。牵头制定革命老区重点村建设政策并督促落实,负责中心村、空心村建设政策落实、工作推进、督导检查和考核。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四)农业发展与改革科。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协调京津冀现代农业发展工作,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及项目建议;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指导农业利用外资和重大农业技术装备、人才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

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组织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推进农垦改革。

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财务审计等工作。

协调推进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基地监测和调查统计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龙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牵头筹办相关农产品交易会;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系统网络安全监管,组织网络涉农舆情监测。

(五)农业综合科。拟订农业农村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农业教育和农民从业技能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牵头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工作。

拟订示范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组织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开发、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全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导乡(镇)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起草农产品〔含种植业(含水果)〕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县级地方性标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全县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和产业发展。负责节水农业和防灾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负责肥料、农作物种子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拟订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棉花等特色产业发展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发展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布局、效益提高以及产品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蔬菜和水果等特色农产品产销衔接;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拟订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统筹协调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行业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及农业污染防控工作;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农膜、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沼气、生物质能转化的开发利用;负责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规模化沼气工程和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开发、推广工作;指导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第八条  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6名。

第九条  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行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行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328日起施行。

 

 

 

  中共行唐县委办公室                       2019328日印发 

来源:中共行唐县委编办
责任编辑:中共行唐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