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
发布时间: 2016-12-15 点击次数:?
柏审改办〔2016〕4号
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
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及省审改办《关于取消一批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审改办〔2016〕4号)和市审改办《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对涉及的2项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予以取消,不再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后,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衔接取消的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柏乡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
附件:
衔接取消的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2项)
序号 |
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省级审批部门 |
省政府部门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取消依据 |
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 |
衔接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要件名称 |
备注 |
1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省安全监管局 |
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除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验收 |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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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省安全监管局 |
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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