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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2020-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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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室、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印发的《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机构改革方案》(秦办字〔2019〕
7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水务局(简称区水务局)为区政
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
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
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
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贯彻落实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负责
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开展水资
源论证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各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
提出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
导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提出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
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
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
水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
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
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
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
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
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具有控制性
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
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
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
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
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库、水电
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
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
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
管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对水利行业地方
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开展水利技术引进和科技
推广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
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
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
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
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
调度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河长制湖长制
的决策部署,办理区级总河湖长、区级河长湖长交办的事项,协
助区级总河湖长、区级河长湖长对各镇、各部门履行河长制湖长
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
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
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
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
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
水安全保障。
第五条 区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区河湖长制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
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
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区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
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
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
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
站的安全监管。
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项
规划。负责区级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审批工作。组织实
施中央和省、市、区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全区水利统计工
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
织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水
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主要行洪河道堤防、病险水库、
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
信用体系建设。对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进行
监督。开展水利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
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组织编
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指导水库、水电
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域及
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
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
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制度。承担区河湖长制办公室职责。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
论证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工
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
全区水资源公报。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水功能区划。指导水量调度
工作并监督实施。统一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库、河流水量调度管理
和生态补水等工作。负责制定当地地表水年度利用计划。拟订节
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区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
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
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组织编制大中型灌排工程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
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
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组织拟订农村水
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
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
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
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调查与监测、预报并公告,监
督实施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指导生态清洁小流域
建设。承担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
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核大中型水库、水电工程移
民安置计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主要(含骨干)
行洪河道和大中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
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
主要(含骨干)行洪河道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
织指导台风防御期间全区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实施河湖
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监测。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
实施。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政监察
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
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
的党群工作。
第六条 区水务局行政编制 4 名。股级领导职数 1 名。
部门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七条 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
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区
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北戴河区编办
责任编辑:秦皇岛北戴河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