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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

发布时间: 2020-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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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室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秦办
字〔2019〕7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医疗保障局(简称“区医疗保障
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
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
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府规章以及政策、制度和标准,拟订全区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
工作规划。
(二)贯彻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
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
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
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
待遇调整机制。贯彻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
施。
(四)根据省医保目录和市实施方案及时组织调整全区城乡
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
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
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
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
情况。贯彻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
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
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
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
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区医疗保障局完善城镇职工医保的筹资
和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
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
医保资金稳定可持续、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
医药、医价“四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
轻医药费用负担。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
门在医疗、医保、医药、医价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
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
障水平。
第六条 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
机要、督办、保密、信访、档案、值班、标准化建设、安全保卫
和局内应急管理。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信
息宣传,组织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制定政务公开规章制度
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单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预
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
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
励、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组
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工作。负
责编制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
报告。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政府规章草案,承担
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
事务工作。贯彻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
遇标准。统筹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
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长期
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的调整以及市实施方案及时组织更新、维护全区医保目录和支付
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
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
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
服务价格政策和管理办法。执行全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
次性医用耗材目录。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
策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
信息发布工作。贯彻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
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
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
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
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区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 5 名。股级领导职数 1 名。
部门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
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委机
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委机
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31 日起施行。

来源:北戴河区编办
责任编辑:秦皇岛北戴河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