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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

发布时间: 2020-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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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室、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印发的《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机构改革方案》(秦办字〔2019〕
7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区住建
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秦皇岛市北戴河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
工作和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
乡建设工作和人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和人防工作
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和人防
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和人防工
作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
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和区城镇保
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
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
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
织实施。
(四)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组织指导工程建
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实施。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
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六)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落实上级部门房地产市
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
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测绘、物业管
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工作。
(七)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国家规定必须
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负责权限内城市区施工工地容貌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
强建筑工地的围挡管理,确保区内所有工地围挡标准统一、风格
协调。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
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
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
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指导城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的政策、规章
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拟订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
编制区本级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投融资管理,配合做好项目投融资工作。
(九)负责城市市政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改造、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
责对城市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组织协
调城市区防汛排水、排涝工作。参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规划
设计方案的审查、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区市政设施方面智
慧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十)负责全区供热企业的行业管理。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
门做好全区供水、燃气的协调工作。参与对城市区供水、燃气、
供热价格调整工作。参与城市区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项目
的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城镇基本建设中涉及燃气、供热
工程项目的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一)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全区城市排水、污水处
理、中水回用的协调工作。参与城镇基本建设中涉及污水处理,
中水回用项目的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城市建设中的排水、
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的管线新建、改建、扩建工作。
(十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
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特色小城镇和重点镇建
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
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
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审查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
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
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
筑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
(十五)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权限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
行使市政道路、桥梁、城市供热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行政处罚权。
(十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
政执法的政策规定。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
组织或参与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七)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贯彻党和国家人民防空方针政策,落实人民防空法
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省、市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
(十九)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
度计划并落实。与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编
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
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人口疏散地域(基
地)、人民防空信息化等规划并落实。
(二十)贯彻国家人民防空城市等级划分标准,落实防护建
设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人防办授权,负责人民防空方面
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质量管理,人民
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兼顾人民
防空要求。负责组织区直机关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
组织指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灾应急
避难场所。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建设要求。
(二十一)制定区人民防空指挥部服务保障计划并负责日常
工作,负责区级指挥场所和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拟订区
级防空计划方案。组织指导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建设和防空计划方
案制定。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
(二十二)组织开展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组织人民防
空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警报体
系建设和警报试鸣工作。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
空通信警报工作。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普
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制定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
划,组织训练演练和考核。
(二十四)负责编制本级人民防空预、决算。组织开展本级
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二十五)编制人民防空科研计划,组织人民防空重大科研
课题攻关,推介应用人民防空科研成果。
(二十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
(二十七)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袭警
报发放、群众疏散掩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行动。
配合要地防空、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城市生产、生
活秩序。完成市人防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承担市人防办和区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等应急支
援任务。
(二十九)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股室
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三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
任务。
第四条 区住建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人防管理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
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党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及
党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
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及机关信息化建设。牵头机关应急管理和信
访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
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
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负责单
位财务、国有资产及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
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
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工作。
研究分析住房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提
出行业相关政策建议。牵头组织推进行业改革工作。承担机关有
关重大决策、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有关行
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住房
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行为监督
与考核。组织或参与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负责住房
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职称改革及专业职称
评审工作。
做好“准军事化建设”。负责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发展规划,
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内部审
计。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
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战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区人民防空指挥所的生活、物资
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防空袭斗争中伤员救护安置、烈
士善后工作,负责编报人民防空经费、物资计划,统一掌握战损
情况,协调做好人民防空经费、物资保障。组织开展防空袭斗争
宣传动员工作。
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质量管理。组织、指导、监督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并兼顾人民防空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和指导监督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灾应急
避难场所。组织指导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和人民
防空工程规划,参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
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组织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
内容。组织、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负责防
护建设执法监督检查。组织编制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
开展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实施技术和质量
管理。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
组织指导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和利用警报发放空情、灾情警报。负
责战备信息执法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区级人民防空计划方案,负
责制定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和考
核。组织群众防空组织整组、训练和遂行应急支援任务。组织、
指导、监督机关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负责指挥动员
执法监督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授权,负责人民防空
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
战时负责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等防护
设施平战转换,对遭空袭破坏的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
等防护设施进行抢险抢修。组织实施全区人民防空行动信息保障
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动组织指挥保障任务。组织区级人民防空
指挥所开设,协调保障指挥部人员进驻。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
集结,做好遂行任务准备。组织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空袭工
作。
(二)住房保障管理股(物业管理股)。拟订全区城镇住房
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
金的安排等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
年度计划。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安全使用。牵头拟订适合区情的住
房政策,推动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城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审
批的上报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维护与管理。拟订编制全
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项目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城市危险房屋的鉴定和治理。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贯彻落
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房
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测绘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
产经纪机构的备案管理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
诚信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管理。
拟订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并监督执行。对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经营活动、诚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区直公房管理。负责城市区住
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归集、使用。
(三)城乡建设股(建筑市场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
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章制度、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指导
实施。负责编制城市区区政府投资市政道路桥梁项目年度建设计
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谋划、编制、储备城市区区政府投资市政道
路桥梁项目及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市政项目前期准
备、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及竣工移交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投融资管理,配合做好项目投融资工作。
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
全及危房改造。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特色小城镇和重点镇建
设。组织城市建设年度统计。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
统村落的保护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程标准、民居通用设计图的
推广工作。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工程风险管理
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权限内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指导建筑市场
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贯彻落实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地方性法
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
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发展改
革。组织落实地方建设工程量计量规则,收集、发布工程材料、
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造
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对外工程
承包、拓展建筑劳务合作。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全国统
一的行业标准。拟订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筑工程质量、施工
安全、建设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行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
执行。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组织指导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的围挡管理,确保区
内所有工地围挡标准统一、风格协调。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
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设工程消防、
防雷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勘察设计、
工程质量检测、建设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无
障碍环境设施建设。
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
施。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的发
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重大科研课题研究和建筑节能项
目实施。指导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新材料的转化推广应用。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
色建筑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型建材应用、可再生能源利
用、装配式建筑建设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材
料设备使用。负责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的
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推广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贯彻落实全区新型建筑节能技术的推
广应用标准、施工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交流。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
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组织编制市政设
施的维护、改造及雨水专业规划和年度管理计划。参与新建城市
道路、桥梁等市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竣工验收。负
责区财政投资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维护管理,参与移
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区防汛排水、排涝工作。牵头配合有
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全区供热企业的行业管理,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
全区供水、燃气的协调工作。参与对城市区供水、燃气、供热价
格调整工作。参与城市区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项目的审核、
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城镇基本建设中涉及燃气、供热工程项目
的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
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全区城市排水、污水处理、中水
回用的协调工作。参与城镇基本建设中涉及污水处理,中水回用
项目的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城市建设中的排水、污水处
理、中水回用的管线新建、改建、扩建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区住建局行政编制 10 名,股级领导职数 3 名。
部门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区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
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区
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北戴河区编办
责任编辑:秦皇岛北戴河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