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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

发布时间: 2020-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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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室、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的《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机构改革方案》(秦办字
〔2019〕7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区资源
规划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秦皇岛市北
戴河区林业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自然资源、规
划和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
规划和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
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
土空间规划等政府政策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
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
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配合市
局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
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
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规定。负责全区自然资源
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区级自
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不含海域使用权登记)。
(四)负责全区土地、矿产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
行国家和省、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
民所有土地、矿产资源资产核算。协助市局编制全民所有土地、
矿产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资源资产划
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
土地、矿产资源资产。
(五)负责全区土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配合市局
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国家和省土地、矿产资源开
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
实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
策措施。
(六)配合市局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实
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配合市局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
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个别区域修建性详细规
划。负责辖区范围内村庄规划的审批。负责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委托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工程规划审批。配合市局开展国土空
间开发适宜性评价。配合市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
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
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配合市局研究拟订
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
责土地用途转用初审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配合市局编制国土
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
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
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
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
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
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贯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制度,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的
初审,拟定上报规划条件,负责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和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初审。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
划相关要求,配合市局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
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
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
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
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
理工作,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负
责对矿业权设立、变更、延续、转让、注销登记或矿区范围审批
出具核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
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组织查处全区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规划方面的相关违法案件,负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批先建违法建设巡查及处罚,已批建设项
目的跟踪监督管理及擅自改变规划违法建设的处罚。
(十三)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
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
方标准,起草相关政府政策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全区森林、
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四)组织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
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
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并指导林业有害
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我
区森林采伐限额,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负
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
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
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湿地保护相关
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
调查,配合市局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
划,贯彻实施上级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
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七)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
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
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
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区各类
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
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区级以上自然
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
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区生
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
度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
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
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配合市局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
策,配合市局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
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一)组织开展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
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
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二)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
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相关防护标准,
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
全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二十四)监督管理林业中央和省、市、区级资金及国有资
产,提出全区林业预算内投资、中央和省、市、区级财政性资金
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
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五)推动全区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和林业领域科技发
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和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
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技术标准、规
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
城乡规划和林业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
源、城乡规划和林业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六)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股室
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统一行使全
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和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
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
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
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
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
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
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
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工程,加强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区生态安全。依法加强
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由区农
业农村局负责;果树(除水果之外部分)、蚕桑、花卉管理职责由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
第六条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
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信访、档案管
理等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
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政府政策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
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
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办人大
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承担
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
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
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
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
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全区林业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年
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中央和省、市、区级投资、部
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指导森林自然
资源资产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负
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
训、队伍建设及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负责上级交办事项和局重点工作的督办落实。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
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
期组织实施全区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
析评价。开展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
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
和利用监督。负责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
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规定。组
织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不含海
域使用权登记)。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
全民所有土地、矿产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土地、矿产资源资
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配合市局编制全民所有土地、矿产
资源资产负债表。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
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
土地资产处置。配合市局拟订全市土地、矿产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市局建立土地、矿产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
交易平台,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土地、矿产
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土地、矿产资源市场信用体
系。建立政府公示土地、矿产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土地、矿
产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配合市局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
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并实施节约集约利用。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配合市局建立空间规划体
系工作并监督实施。配合市局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
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局编制综合交通、道路网、市政地区管
网综合规划。负责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辖区内重大专项规划
的初审。配合市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配合市局建立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配合市局编制城市详
细规划、专项规划、特定区域规划、城市风貌设计等规划审查、
报批工作。配合市局建立健全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
技术标准。配合市局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贯彻落实上级
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定。承担区城乡建设规
划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全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管
理工作。按职责任务分工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
报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配合市局拟订开展
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
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配合市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
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
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其他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承担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配合市局拟订国
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
责我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城市区内交通、市
政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及规划设计方案研究、论证工作。负责
建设项目选址的初审,拟定上报规划条件,负责建设用地规划、
建设工程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初审。负责所审批项目
的公示工作。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筑工程规划审批。
配合市局编制和修改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协助并指导镇政府
编制和修改村庄建设规划并承担技术审查,报区规划委员会审议;
负责辖区内镇、村庄规划区范围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
事业、市政基础设施、乡村旅游设施、村民住宅等建设项目(村
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平房新建、改建、翻建和扩建除外)的规划
管理和审批工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
的竣工规划核实;负责近期未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城中村(现状
为集体建设用地)内村民危房翻建和村庄内基础设施改造等审批
工作。
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配合市局编制地质勘查
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
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信息
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
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贯彻落实矿业权管
理政策,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金属、非金属
矿产资源矿业权审核。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
工作,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
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
题。协助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推进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负责
政策咨询。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违法案
件形势研判,组织协调全区自然资源系统执法工作,负责依法查
处本辖区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
为,协调、督查、督办有全区性影响的大案要案,指导全区自然
资源系统的执法队伍建设。负责联系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组
织协调交办事项落实。负责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三)林业股(森林防火股)。承担全区森林、湿地资源动
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工作。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政策
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
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
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
化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
负责并监督建成区外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
拟订全区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
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
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林木种子管理
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
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
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旅游工作。
配合市局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区
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
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局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
监督实施。配合市局拟订公益林保护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
施。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森林资源。
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全区
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
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
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指导全区湿地保
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拟订全区湿地
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湿地保护相关地方标准,
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监督与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
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全区各
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价工作。
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
批。负责区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承办世界
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
申报。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全区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
担林业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
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
指导全区林业改革工作。承担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配合
市局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
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全区经
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配合市局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
及木材利用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配
合市局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
品质量监督。负责全区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监管平台汇总上报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及综合
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贯
彻落实相关防护标准,指导全区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
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条 区资源规划局行政编制 10 名,股级领导职数 3 名。
部门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区森林公安局为区林业局的直属行政机构,同时纳
入地方公安序列,名称为秦皇岛市公安局北戴河分局森林警察大
队,股级规格,政法专项编制 5 名。其中,局长、政委各 1 名。
主要职责是:协调和督促查处重、特大森林案件,侦办应由本级
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的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指导监督全
区林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起草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
查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
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区资源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
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区
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北戴河区编办
责任编辑:秦皇岛北戴河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