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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园林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2020-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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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室、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印发的《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机构改革方案》(秦办字〔2019〕
7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园林局(简称区园林局)为区政
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园林绿化方面的法
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坚持和加强党对园林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作为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区园林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全区绿化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
制《北戴河区园林绿化施工管理实施规范》《北戴河区城市园林绿
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
考核。组织实施区级重点绿化工程项目,公园、游园、广场等公
共绿地建设。
(三)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绿地规
划设计、绿化工程、新品种引进推广等工作。组织审定重点园林
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
(四)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养护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及
维修工程立项、招标、采购;负责合同的签订、工程建设审批、
备案等工作;负责各项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绩
效评价、工程资料存档等工作。
(五)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改变绿化规划或绿化用
地使用性质、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管线建设穿越城市绿地、迁移
古树名木、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和设计方案的监督检
查。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城市园林绿化方面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统计;负责组织建成区、单位庭院
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建成区内古树名木登记保护及监管工作。
(七)负责管辖范围内绿地养护及督导考核工作;负责园林
基础设施日常巡查维护工作;负责新优植物品种引进推广、鲜花
培育等工作。
(八)负责园林有害生物的测报、防治、监督、指导等工作。
(九)负责所辖景区发展建设规划、旅游安全、风景林管护;
负责景区运行管理、提升、A 级景区创建等工作。
(十)负责区园林绿化方面智慧化城市信息平台的建设、管
理、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行业防火、防汛、抢险等应急处突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或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林业局有关职责分工。全民义务植树职能在区林业局,
园林局负责组织建成区、单位庭院义务植树工作。
第五条 内设机构。区园林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行业管理股)
负责机关日常综合运转工作。承担党务、政务、财务、法制、
人事、信访、机要保密、督察督办、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
工会、妇联、青年团体及志愿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
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统计;负责组织和协调建成区、单位庭院
义务植树;负责建成区内古树名木登记保护及监管;负责园林绿
化的评比、表彰和宣传工作。
负责社会单位园林技术、病虫害防治等行业技术指导;负责
园林行业培训。
负责组织审定城市重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
方案及施工图纸;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改变绿化规划或
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管线建设穿越城市绿地、
迁移古树名木、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设计方案的事
中事后监管工作。
负责园林行政案件查处,行使城市园林绿化方面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综合业务股(建设管理股)
负责制定和落实所辖景区发展建设规划、旅游安全、风景林
管护等工作。
负责区级园林绿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绿
地系统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全区绿化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
实施;负责编制《北戴河区园林绿化施工管理实施规范》《北戴河
区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并组
织实施。配合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和复查工作。
负责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
组织实施区级重点绿化工程项目,公园、游园、广场等公共绿地
建设。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绿地养护、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工程概
预算编制;负责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招标、采购、签订合同、工
程建设审批、备案等工作;负责各项工程施工管理、扬尘污染防
治管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绩效评价、工程资料存档整理等
工作。
负责管辖范围内道路绿地、街头绿地、公园、游园、广场等
公共绿地的绿化养护及督导、考核等工作;负责园林基础设施日
常巡查维护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共绿地的浇水、施肥、修剪、
冬季防寒等日常精细化养护管理工作。
负责新优植物品种引进推广、鲜花培育等工作。
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行业防火、防汛、抢险等应急
处突工作。
负责制定重大园林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等工
作;负责城市区内园林有害生物的调查、测报、防治、监督等工
作。
第六条 区园林局行政编制 7 名。股级领导职数 2 名。
部门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七条 区园林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
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
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北戴河区编办
责任编辑:秦皇岛北戴河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