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
发布时间: 2016-07-08 点击次数:?
北政办发〔2016〕26号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
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
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1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秦政办发〔2016〕30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151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国务院取消的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县(区)审批的28项全部取消;审批权限在国务院部门的13项、审批权限在省市级的120项、我区不涉及的3项,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全部取消的精神做好取消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
二、对审批权在区级的事项,要按照省、市的要求,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取消。
三、各部门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历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四、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突出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涉及民生和公共安全重要领域的监管,进一步查找制度不严、机制不畅、责任不清、标准不全、门槛偏低等问题,堵塞漏洞,确保有效监管。
附件:1.北戴河区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1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3项)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