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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第[2017]4...
发布时间: 2017-12-15 点击次数:?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第[2017]4号(注销)
1、“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城市管理局”公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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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利 |
注销理由 |
2015年7月根据《北戴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北办字〔2015〕14号),北戴河区城市管理局由直属事业机构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并更名为北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但原事业单位法人并未注销,现申请注销原事业单位法人。 |
设立时间 |
2010-06-17 00:00:00.0 |
注销时间 |
2017-12-14 09:11:31.0 |
来源:北戴河区编办
责任编辑:秦皇岛北戴河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