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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第[2017]4...

发布时间: 2017-12-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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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第[2017]4号(注销)

 

1、“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城市管理局”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利

注销理由 

2015年7月根据《北戴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北办字〔2015〕14号),北戴河区城市管理局由直属事业机构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并更名为北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但原事业单位法人并未注销,现申请注销原事业单位法人。

设立时间 

2010-06-17 00:00:00.0

注销时间 

2017-12-14 09:11:31.0

来源:北戴河区编办
责任编辑:秦皇岛北戴河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