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08 点击次数:?
北政办发[2016]33号
关于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按照《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的通知》(北政办发〔2016〕28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内容及范围
本次清理规范的公共服务事项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时,需政府部门提供关于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查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民政救助、扶贫脱贫、年审年检、资格证明、审核转报等15类公共服务事项。清理的范围包括各镇街、区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以下事项不列入清理范围:
(一)行政权力清单内的十类行政权力事项;
(二)业务指导、权益维护、纠纷调解等不具备申请、办理、出具相关办理结果流程的事项;
(三)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考核处罚、培训教育等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四)由企业提供的服务事项。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各镇街、各部门认真全面梳理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逐项列明事项名称、事项类别、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共同服务部门、服务对象等,并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二)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对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逐项编制办事指南,逐项规范和明确服务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办理依据、服务对象、办理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承办机构、承办机构地址、咨询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公开方式、在线办理网址等公开内容。
(三)全面公开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其办事指南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公共服务事项按层级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视部门事项数量,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或服务窗口,同时对窗口人员充分授权,通过现场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上门办理、委托代办等方式,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清理公共服务事项(2016年9月1日―9月10日)。各镇街、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清理范围对现有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填写《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部门所属事业机构(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
第二阶段:编制办事指南(2016年9月10日―9月15日)。各镇街、各部门对照清理形成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逐项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结合办事指南编制办事流程图,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将电子件于9月15日前报送区编委办(bdhbb2009@163.com)。
第三阶段:集中审核(2016年9月15日―9月30日)。区编委办会同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对各镇街、各部门报送的公共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进行会审,审核意见与各镇街、各部门进行反馈、协商、确定后,各单位将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的纸质件于9月30日报送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大楼415房间)。
第四阶段:公布实施并进驻(2016年10月1日―31日)。区编委办对各部门报送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进行汇总,形成区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汇总版),报区政府研究审定后公布实施。各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办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各部门分散办理的,要推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各镇街负责对镇街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在镇街政务大厅进行公开公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清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工作要分级实施、同步推进。各镇街、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清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的重要意义,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扎实推进。要明确工作职责,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大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各镇街、各部门的公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应及时全面地向全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规范公开形式,丰富公开载体,从有利于群众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政务公开栏、服务窗口、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和载体向社会公开。
(三)严格督导检查。要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编制公开工作纳入全区简政放权、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范畴,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区编委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法制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镇街和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行政问责。
联 系 人:徐月兰、张宁
联系电话:4186082 4186058
邮 箱:bdhbb2009@163.com
附件:1.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模板)
2.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板)
2016年9月7日
附件1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填表部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服务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事项类别 |
办理依据 |
承办机构 |
服务对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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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服务事项名称”填写法律法规规定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2.“事项类别”填写包括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查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民政救助、扶贫脱贫、年审年检、资格证明、审核转报;3.“办理依据”填写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全称、文号以及条款内容,对没有设定依据的政务服务事项,取消后会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对管理造成重大影响或管理部门认为有保留必要的事项,应说明具体理由;4.“承办机构”填写该服务事项的具体办理科室、站所队名称;5.“服务对象”填写公民、个体户、企业、其他组织。
附件2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部门名称:
服务事项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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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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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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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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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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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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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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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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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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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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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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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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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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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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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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