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字﹝2017﹞10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向社会公布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号)。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认真梳理衔接,编制了《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简称《通用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落实。要按照公布的《通用目录》,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衔接,编制形成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要切实维护《通用目录》的严肃性,未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二、及时全面公布。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15日内,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区审改办适时公布区本级汇总目录。
三、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附件: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附件: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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