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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落实省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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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省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魏审改办〔2017〕3

 

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冀审改办20171号)和邯郸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邯审改办〔20171号)精神,为做好衔接落实工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对省、市审改办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进行了衔接,决定对应衔接取消项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 同时取消本级相关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取消后,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项)

 

 

               魏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615

 

 附:4项中介服务衔接意见1.xls

 

 

 

来源:魏县编委办
责任编辑:魏县编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