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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交通运输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

发布时间: 2021-11-1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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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共七类、162项)
单位:魏县交通运输局
总序号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一、行政许可 共0项  
  二、行政处罚 共128项  
1 1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处罚  
2 2 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3 3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4 4 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处罚  
5 5 造成公路损坏,责任者未报告的处罚  
6 6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7 7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8 8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处罚  
9 9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  
10 10 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11 11 未经许可,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未经许可,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12 12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处罚  
13 13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14 14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处罚  
15 15 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16 16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17 17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18 18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罚  
19 19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货总质量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的;车货总质量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对处罚;车货总质量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的;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的;车货总质量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的;车货总质量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的处罚  
20 20 货运源头单位未明确本单位有关从业人员治超工作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规定,登记货运车辆、驾驶员和货物的信息,并及时报送登记结果;配备装载、配载计重设施、设备;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21 21 货运源头单位未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车辆;为没有号牌或者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为未出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证明的处罚  
22 22 货运经营者聘用无从业资格证的货运车辆驾驶员的处罚  
23 23 进行集市贸易、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堆放物料、种植作物、放养牲畜;挖沟引水、漫路灌溉、采石取土;撒漏污物、倾倒垃圾、焚烧物品、堵塞边沟;其他损坏、破坏、污染、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影响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乡道、村道上设置障碍物的。  
24 24 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25 25 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26 26 施工单位未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等进行检验的  
27 27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未进行返工处理或者拖延返工处理的  
28 28 施工单位对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29 29 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30 30 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单位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数据报告的  
31 31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32 32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   
33 33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34 34 经营者停业期间营运的处罚  
35 35 转借、涂改和伪造出租汽车专用号牌、经营资格证书、车辆营运证及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的处罚  
36 36 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的处罚  
37 37 出租汽车驾驶员拒绝、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处罚  
38 38 出租汽车驾驶员以欺骗、威胁等方式强行拉客的处罚  
39 39 擅自安装、维修计价器或者所安装计价器未经出租汽车管理机构选定的处罚  
40 40 非本市规定区域内的车辆,从事起点始于本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41 41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42 42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处罚   
43 43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44 44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处罚  
45 45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处罚  
46 46 出租汽车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未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的;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或者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的处罚  
47 47 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48 48 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处罚  
49 49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50 50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51 51 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违规收费的;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52 52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53 53 从事客运、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处罚  
54 54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处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55 55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56 56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  
57 57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  
58 58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处罚  
59 59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  
60 60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处罚  
61 61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62 62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处罚  
63 6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64 64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  
65 65 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66 66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67 67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68 6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69 69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  
70 7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71 7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  
72 7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73 73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74 7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处罚  
75 75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76 76 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  
77 77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78 78 客运经营者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未按照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  
79 79 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或者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参加客运经营的;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80 80 客运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客运站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  
81 81 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客运站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的处罚  
82 82 客运经营者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运行的;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的;未按照规定在发车前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告知的处罚  
83 83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84 84 客运站经营者允许无经营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设立的停靠点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
 
85 85 客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不公布运输线路、配客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处罚  
86 86 网络平台发布的提供服务班车客运经营者与实际提供服务班车客运经营者不一致的;发布的提供服务车辆与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发布的提供服务驾驶员与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超出班车客运经营者许可范围开展定制客运的;接入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班车客运经营者、车辆或者驾驶员开展定制客运的处罚
 
87 87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88 88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89 89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90 90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91 9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的;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罚  
92 92 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处罚  
93 93 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处罚  
94 94 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处罚  
95 95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  
96 96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处罚  
97 97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处罚  
98 98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处罚  
99 99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受让方接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处罚  
100 10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处罚  
101 101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102 102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处罚  
103 103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104 104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处罚  
105 105 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  
106 106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107 107 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罚  
108 108 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处罚  
109 109 擅自关闭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屏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信号的处罚  
110 110 擅自转让或者以承包、出租等方式变相转让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处罚  
111 111 不按照确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和时间经营的;不按照核准收费标准收费的;拒绝享受减免票待遇的乘客乘车的处罚。  
112 112 包车客运经营者按照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处罚  
113 113 班车客运经营、包车客运经营和旅游客运经营中途将乘客交给他人运输、甩客或者在高速公路上下乘客、装卸行李和包裹的处罚  
114 114 在非巡游车上使用巡游车车体颜色、专用标志、计价器的处罚  
115 115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在巡游车车窗上贴有色膜、使用有色玻璃或者巡游车拒绝载客、网约车巡游揽客,出租、出借、转让、涂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以及巡游车服务监督卡的处罚  
116 116 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一年内三次以上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处罚  
117 117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建立学员档案、培训记录或者伪造、篡改培训记录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以及设施、设备或者改装培训车辆车载计时终端进行培训活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培训,或者委托其他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培训,或者以报名点、招生处、分校等形式开展培训的处罚    
118 118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处罚  
119 119 使用未办理租赁车辆备案、未领取车辆备案证明文件的车辆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处罚
  
 
120 120 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其他客运经营活动的处罚  
121 121 未取得线路运营权、未与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的处罚  
122 122 运营企业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处罚  
123 123 未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的;未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和安全应急设备的;使用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未对拟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处罚  
124 124 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处罚  
125 125 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运营企业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处罚  
126 126 单位和个人有破坏、盗窃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设施设备; 擅自关闭、侵占、拆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挪作他用;损坏、覆盖电车供电设施及其保护标识,在电车架线杆、馈线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搭设管线、电(光)缆等; 擅自覆盖、涂改、污损、毁坏或者迁移、拆除站牌等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功能和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127 127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  
128 128 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一)故意遮挡、污损船舶标志,或者悬挂、设置与船舶标志不相关的牌匾、标记,影响船舶标志识别和船舶航行安全的;
(二)游乐船、漂流船艇(筏)超出划定水域航行的;
(三)开敞式快艇、游乐船上的人员未按要求穿戴救生衣的;
(四)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夜间航行的;
(五)利用非载客船从事载客活动的。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 共14项  
129 1 责令限期拆除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130 2 责令限期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131 3 责令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停驶  
132 4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133 5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  
134 6 责令限期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135 7 扣留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车辆  
136 8 扣留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  
137 9 扣留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车辆  
138 10 扣留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车辆  
139 11 扣留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车辆、工具  
140 12 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强制卸货  
141 13 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  
142 14 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旅客的超载运输的(强制卸载)  
  四、行政征收 共0项  
  五、行政给付 共0项  
  六、行政检查 共7项  
143 1 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44 2 对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145 3 对公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146 4 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147 5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  
148 6 对内河交通安全活动的监督检查  
149 7 对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七、行政确认 共8项  
150 1 公路施工作业验收  
151 2 客运站站级核定  
152 3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153 4 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  
154 5 公路工程竣工质量复测  
155 6 公路工程交工质量核验  
156 7 对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公路桥梁安全确认。  
157 8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  
  八、行政奖励 共1项  
158 1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奖励  
  九、行政裁决 共1项  
159 1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十、其他权力 共3项  
160 1 规范出租车车型、车容车貌、专用设施设备  
161 2 出租汽车年度审验  
162 3 道路客运、货运车辆营运证配发  
来源:魏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