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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公安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14)

发布时间: 2022-01-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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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适用对象:个人。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二十三条;

办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

三、实施机关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许可条件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

公安机关派出所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还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1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原件1份,医疗机构与车辆管理所实现信息共享的,免提交纸质身体条件证明。

4申请人申请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半身一寸证件照原件1

申请人自备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承诺办结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九、许可收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收费标准:驾驶证工本费10/本。

 

 

来源:魏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