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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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1-05 点击次数:?
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经市委编办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已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在有效期范围内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事业单位。
二、具体工作
(一)、做好年度报告工作
各事业单位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报送年度报告,所有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逾期年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办理。
超时限未在网上申报年度报告或者信息不符不能及时更正,会自动转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诚信体系异常名录”,原有效期5年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将被冻结或被废止而自动失效,登记管理机关将在有关媒体上发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废公告。
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要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做好年度报告的审核、把关、保密等工作。
(二)、关于事业单位变更的相关事宜
涉及开办资金变更的事业单位,要求在提交单位年度报告前,提交资金变更申请。
(三)、关于疫情常态化期间工作规定
2021年度报告工作采取“全程线上”年检模式,网上通知、网上提交、网上公示。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认真组织,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积极沟通。各举办单位要发挥好主体作用,加强与所属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协调沟通,搞好指导培训工作,提高办事效率。
(三)、强化时间观念。此项工作时效性强,涉及部门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有条不紊,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联系科室:事业机构编制股
联系电话:84331122
中共晋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来源:晋州市委编办
责任编辑:晋州市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