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按照唐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区衔接取消行政权力事项3项(全部为行政许可),另有13项我区无相应权限(其中行政许可12项,行政确认1项),视同取消处理,今后各相关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已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现予通告。
附: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