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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30 点击次数:?
关于调整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
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涞审改办[2018]5号
为贯彻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保政发〔2018〕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按照《关于衔接省审改办调整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调整规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涞审改办〔2018〕3号)要求,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经审核,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调整规范,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15项、增加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21项。调整后,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51项,其中纳入县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10项。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相应调整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后,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附件1:调整修改的中介服务.xls附件2: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8.xls
来源:涞源编办
责任编辑:涞源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