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内丘县大孟村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30 点击次数:?
内丘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内审改办〔2017〕8号
内丘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内丘县大孟村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放管服”组关于印发<全省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放管服”组〔2017〕9号)及《邢台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放管服”组关于印发<邢台市乡镇(街道)清单管理制度试点>的通知》精神,确定大孟村镇为清单管理制度试点镇,进一步将清单管理制度向乡镇(街道)进行拓展延伸。县编委办(审改办)会同大孟村镇经过一个月时间,已梳理编制了大孟村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形成的《权力清单》涉及行政职权124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9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监督17项,其他类78项。形成的《公共服务清单》,共确定37项。
二、形成的《责任清单》,共确定主要职责2项,细化具体责任事项49项。
三、大孟村镇要按照权力清单 “法无授权不可为”、责任清单 “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凡未列入《权力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行使,更不得擅自创设和增加;凡是列入《责任清单》的事项,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防止行政管理不作为和乱作为。
四、大孟村镇要及时对“两个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凡因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修订或废止的,以及简政放权、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涉及增减或变更的职权事项,应及时报县审改办审查同意后公布实施。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内丘县大孟村镇权力清单》
2、《内丘县大孟村镇责任清单》
内丘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