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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衔接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

时间: 2018-02-01 作者:石家庄市编委办

近日,石家庄市审改办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11个部门取消的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进行了衔接,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5项,取消行政审批证明材料4项。

此次取消的事项,取消后的处理方式主要分为四类。

第一类3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如在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

第二类1项,由原来申请人委托中介提供服务,改为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如在人防工程改造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开展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

第三类1项,由原来的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申请人可自行编制相关材料,也可选择继续委托中介编制,政府部门不得干预。如对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第四类4项,申请人在遗失许可证书申请补发时,不必再到指定媒体刊发遗失声明或作废声明等无谓证明。如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市审改办同时要求,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各县(市)、区审改办要组织本级相关部门,对应取消相关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取消后,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动态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审改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