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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再次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

时间: 2018-02-01 作者:石家庄市编委办

为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形成经济发展的持续内生动力,日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一批行政许可和调整合并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决定取消下放26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12项,合并调整下放14项。

此次取消的12项行政权力事项包括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铁轮车、履带车和其它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审批等。合并调整下放的14项行政权力事项包括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等。

《通知》要求,一是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合并调整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二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格按照“审监”分离的原则,对市场已经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许可事项取消后,市县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将每一个具体事项落实到位,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三是做好公示和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

 

 

审改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