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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区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规范服务暂行办法 有效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时间: 2018-11-28 作者:石家庄市编委办

为深化栾城区“放管服”改革,特别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栾城区制定并公布了《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规范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营造公平、规范、高效的中介服务环境,构建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执业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设立栾城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凡是进驻“中介服务超市”为全区行政审批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均应遵守公布的《暂行办法》,有力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保障中介机构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暂行办法》明确中介机构入驻条件。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凡为全区行政审批提供中介服务、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中介机构,符合一般条件、资质条件、资格条件、并具有良好服务信誉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中介机构可进入“中介超市”;并创建“中介服务超市”信息库,凡入驻“中介服务超市”的中介机构,其服务信息(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资质、业务范围、办理条件、材料、程序、收费标准等)均录入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开。

三、《暂行办法》有效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除遵守行业规范外,还应遵守《暂行办法》规定的执业、收费与时限标准。中介机构应当亮证、亮照经营,并在其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投诉机构电话等事项,公开承诺服务质量、服务时限、收费标准和违约责任,公示执业基本信息。向委托人一次性告知服务内容、权力义务、违约责任和所需材料,实行合同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四、《暂行办法》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建立星级评价管理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诚信经营和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中介机构信用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实行服务质量等级“ (较差)、  (一般)、   (较好)、    (好)”评定。由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服务对象重点围绕服务时限、收费情况、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执业道德等内容,进行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打分。二是建立清退淘汰机制。对严重违反执业规定和执业行为的中介机构,已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不准予入驻“中介超市”;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较差,达不到审批规范要求的,进行“黄牌”警告,累计出现3次达不到审批规范要求的,直接评为较差级,半年内不再吸收入驻“中介超市”;在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中,年度服务质量等级被评为较差级的,半年内不再吸收入驻“中介超市”,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级的,一年内不再吸收入驻“中介超市”。

 

 

栾城区编委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