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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11-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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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审计局(简称区审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下花园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接受中共下花园区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下花园区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中央审计委员会、省委、省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市委审计委员会以及区委、区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有关事项。区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下花园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中共下花园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公共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相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审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年度审计计划;制定审计内容的标准和规范;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下花园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组织起草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各乡、街、区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重大项目稽察。负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转变职能。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六条 区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中共下花园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中共下花园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负责拟订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对审计工作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行政文稿的起草。负责审计信息、新闻宣传,管理区级审计网站。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流转、会务、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公开;拟订全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起草审计工作总结、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审计法制宣传教育、撰写审计工作信息;负责财务、人事、审计项目统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本单位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相关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和后勤、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联系特邀审计员。

(二)财税投资审计股。负责组织对区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区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区属金融管理部门、区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牵头起草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对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和税收征管、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进行审计。

组织对区属国有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

对中央、省、市财政安排我区的项目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组织对区级投资、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与区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区委机关、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政府机关、区政协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对有关部门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等进行专项审计。组织对区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组织对区级行政政法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负责对区直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区政府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组织对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组织对区政府相关部门、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组织对区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对区委管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对全区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

组织对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第七条 区审计局行政编制7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区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417日起施行。

来源:下花园区编办
责任编辑:张家口下花园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