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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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改办关于做好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核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17 点击次数:?
兴审改办〔2017〕1号
关于做好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
核对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
2017年1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号),统一了我省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实行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按照省市有关精神,请县政府各部门对县级366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逐一核对,针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提出保留的事项目录和由于受地域限制(如海域、港口)或取消等原因不予保留的事项目录,于2月23日前报县编委办(县政府办公楼五楼518室)。
《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在县编委办邮箱中下载,邮箱:xlxbwb@163.com,密码:5058318。只打印涉及本单位部分即可,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5056968
兴隆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